条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或参与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或参与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或参与中、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轻工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或技术密集产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六)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七)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九)完成中、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十)完成企业中精密、大型、稀有、关键设备等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一)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1项以上轻工产品或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
(五)负责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产品,并转化为生产力。
(七)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八)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九)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完成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以上产品标准的制定,或完成1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一)负责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2项以上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条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科技工作者和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四条附则
1、本细则中的学历系指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与本细则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