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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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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9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湖北省工程系列水利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条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加强水利电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水利电力事业发展,在原有条件试行实践多年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由省职改办另行制定)、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名称为工程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本条件适用于在水利电力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电气、水利水电工程机械、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资源规划及相关水利水电专业,热能动力工程、能源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岗位上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规划设计。从事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工程概算、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施工建设。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制造、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及检测等工作。

三、生产运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电力工程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水利电力事业,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电力建设管理方针政策,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外语、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测试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5)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3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担任下一级职务工作年限均达到上述要求。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

2、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

3、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2年以上;

4、理工类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并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

申报技术员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内经考核评审确认;理工类中专毕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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