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由地市(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颁发。
报考条件:
大三或大四学生、幼师(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其余大专学历及以上,要求是浙江省户口。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浙江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浙江(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在浙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四)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二、考试内容:
中学、小学和幼儿园三个级别;
小学《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单项成绩保留两年)
幼儿园《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单项成绩保留两年)
国考中学级别考三门,《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专业知识》;
加试:浙江省考跨专业报考需要加试,国考后小学和幼儿园可能不需要加试,
中学级别的《学科知识与能力》类似于浙江省省考的加试;
三、培训师资:
聘用专业老师讲课,对考试题型分析透彻,讲课思路清晰
学历教育:大专升本科,高中(中专)升大专 常年招生,985、211高校,正规学历,学信网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