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叉口上无法实现交通分离的地方,用来在时间上给交通流分配通行权的交通指挥措施。交通信号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道路上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有秩序地顺利通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绿灯是通行信号,面对绿灯的车辆可以相应的直行、左转弯或右转弯,除非另一种标志禁止某一种转向。转弯车辆都必须让合法地正在路口内行驶的车辆,过人行横道的行人更要优先通行;红灯是禁行信号,面对红灯的车辆必须在交叉路口的停车线后停车;黄灯是警告信号,面对黄灯的车辆不能越过停车线,但车辆已十分接近停车线而不能安全停车时可以进入交叉路口。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通告道路施工区通行的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注意。共有26种。其中,道路施工区标志共有20种,用以通告高速公路及一般道路交通阻断、绕行等情况。设在道路施工、养护等路段前适当位置。
辅助标志是在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或指示其内容时,为维护行车安全与交通畅通而设置的标志,为白底、黑字、黑边框,形状为长方形,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
交通信号灯并不是随意设置的。
科学依据
根据光学原理,红色光的波长很长,穿透空气的
能力强,而且比其他信号更引人注意,所 以作为禁止通行的信号,采用绿色作为通告信号,是因为红色和绿色的区别最 大,易于分辨(红绿色盲毕竟是少数)。此外,颜色也能表达出一些特定的含 意,要表达热或剧烈的话,最强是红色,其次是黄色。绿色则有较冷及平静的 含意。因此,人们常以红色代表危险,黄色代表警示,绿色代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