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审范围
人事关系在县以上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在现工作单位工作2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本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以下学历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1.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后取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4.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5.中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后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不含市辖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破格申报(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一等奖名,国家自然科技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3.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或特殊人才。
(四)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