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是指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在中国高等学校中,任职条件为: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工程技术工作, 能履行岗位职责。
(4)获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 1 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2年以上,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 4 年以上(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在日常生活中初级工程师就叫助理工程师,简称“助工”,工程师叫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实就是副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会直接说正高级工程师。从整个职称评审大环境来说,又是不完全相同的,因为一般在建筑行业,助理工程师就是人们常说的初级职称,也就是初级工程师。
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
办理程序:
①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聘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填写其考核鉴定意见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将聘用单位审查过的表格及劳动(聘用)合同书一起报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经评审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初级(助理级)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