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根据监测项目及现场情况对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建立监测系统,并宜设置专用监控室。
2.一个优良的监测系统必须具备完整的传感、调理、采集、传输、存储、数据处理及控制、预警及状态评估这几个能。
3.房屋沉降监测系统想要满足参数设置并且调试,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求。
房屋沉降监测前:宜对传感器进行初始状态设置或零平衡处理
应对干扰信号进行来源检查,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使用期间的监测系统宜继承施工期间监测的数据。
监测系统在进行采样的时候频率需要充分满足监测需求。
房屋沉降监测期间,监测结构与结构分析结果进行适时对比,当监测数据异常时,要及时对监测的对象与监测系统进行核查,如果监测值超过了预警值时需要立即报警。测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变化趋势。
2.测点的位置、数量宜根据结构类型、设计要求、施工过程、监测项止及结构分析结果确定。
3.测点的数量和布置范围应有程余量,重要部位应增加测点。
4.在一定情况能够利用结构的对称性,减少测点布置数量。
5不应妨碍监测对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
6.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宜缩短信号的传输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