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自2004年7月1日起,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进出口代理是指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代理是指有货物进出口需求的客户,由于对进出口业务的不熟悉或者是没有进出口权,我们帮助您委托船运公司、货代公司、报关行、贸易公司等代办进口的贸易服务型业务。进出口代理一般由代理商操作,在进出口的过程中,进出口代理商作为发货人和收货人之外的中间人,在操作过程中收取佣金,即服务费,但一般不承担信用、汇兑和市场风险,不拥有进口商品的所有权,现代物流企业有实力的,也同时提供比如备货融资,进口资金代垫等服务,一般资金需求大的时侯方需要这种服务,是供应链管理的一种模式。进出口代理细分为进口代理和出口代理:
出口代理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帮助无进出口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出口业务。所用核销单是代理公司的。 为了保证退税顺利,一般代理公司与代理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但是并不与其发生业务上的往来。一般代理出口公司为出口委托商办理的项目有:收汇、报关、订舱、单证制作、核销、退税。
有些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也会委托一些贸易公司代理出口,一方面可能是觉得是在操作上比较麻烦。另外有些公司虽然有进出口权但是对出口不是很了解,公司内部没有贸易人才。
寻找代理出口公司一定要找有实力的公司,应为这些公司本身实力强,他们本身就可以帮助其垫付出口退税。如果是一些小的公司,他们可能在巨额货款的诱惑下铤而走险。同时有实力的公司,他们接触的出口量也是很大的,经验丰富且非常专业。
从代理人方面说,一般民事代理的代理人既一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出口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是商人,包括商法人和个体商人。我国法律上没有“商人”的概念,对“商人”法律意义上的理解应为经过工商登记,建有商业帐薄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设备及资金,从事一定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而且,在出口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或者第二人中通常至少有一方的营业场所在不同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