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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要求

价格:面议 2021-07-26 03:47:07 771次浏览

工商顾问 : l38+=g766_+I673 郭经理

依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2年第13号令)

第八条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备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

(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

(六)有一定规模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机构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

降级或撤销资格的处罚;

(八)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商顾问 : l38+=g766_+I673 郭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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