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考生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后,还需要参加并通过评审,才能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参加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有了聘任资格之后,被单位聘任即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不受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条件限制。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高级经济师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知识。
掌握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经济法律、法规及各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定。
了解国外现代经济管理科学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结合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指导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的经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