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经纬培训有限公司宁波鄞州万达分公司

宁波会计培训,会计实操财税资讯

价格:面议 2022-02-24 04:52:41 344次浏览

上元会计-会计实操-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是否合法?

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申报了个税,这种情况有什么影响?是否合法?你知道吗?跟着上元会计一起来看看吧

1、首先说一下,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拿工资而且都依法申报个税,是允许的,并不违法;

2、注意的是若是你有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别重复扣除了;

3、好多会计问每个单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重复扣除是否有影响?郑重的答复你:不影响,年终通过汇算清缴来多退少补;

4、还有注意的是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切记别忘了次年汇算清缴个税。

看看个税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方式(同微信)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北路慧和大厦5楼509室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8670343956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1345475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