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使用,央行规定2011年3月1日起,我国启用新版银行承兑汇票,即2010版银行票据。
条件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
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常见的错误。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B,B的印鉴盖的不清,致使无法辨认。这样,连续性无法辨认,影响了解付。
(3)背书骑缝章盖得不规范或不盖骑缝章。
2、委托收款错误。
(1)多处委托收款。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几手背书中,有两处以上的背书都注有“委托收款”字样。
(2)委托收款行与结算凭证的委托收款行不符。具体表现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委托行为XX农行,而结算凭证上却盖着XX工行的结算章。
(3)委托收款凭证填写不正确。具体表现为付款人名称填写不正确,收款人与开户行填写不规范。
3、背书转让给个人。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章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以上条款从法律上规定了银行承兑汇票不能转让给个人。
4、背书重复。
复背书即同一公司连续两次在票据上背书。
按照背书连续的认定规则:背书记载形式上是否有效、背书记载的顺序是否具有连续性、连续的背书人是否具有同一性等三个方面来判断,本瑕疵示例中重复背书人所做的背书完全符合以上三个判断条件。可以认定这两张重复背书的票据是连续的,因此,重复背书并不影响背书的连续性,在法律上是不影响持票人正常取得票据权利的。
作为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汇票,排除假银行承兑汇票的可能,主要审查:
(1)是否作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单处签章。
(2)委托收款凭证的记载事项是否与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出错,直接导致了承兑的不能解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及相关法律,与读者商榷
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由银行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它的业务特点是信用好、流通性强以及节约资金成本,可以说,银行承兑汇票是有很多优势的,一般到期就可以取钱了,但是要利用好银行承兑汇票,还是有必要了解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功能的。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流程是怎样的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指的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问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而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答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回付给受让人的行为。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则是对答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的计算公式
贴现利息=票面金额*换算成的日利率*贴现日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标准的不同,可能会以月、年为标准。
如果按照月利率计算,则贴现计算公式为:汇票面值 × 月贴现率y% × 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月数;
部分银行是按照天数来计算的,贴现计算公式为:汇票面值 × 年贴现率x% × (贴现日-承兑汇票到期日)的天数 / 360。
公式只是大致的承兑汇票贴现计算公式,在实际贴现的过程中,还要根据是否是外地汇票、实际银行托收时间等在计算中加、减天数。因利率变化等原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率还要咨询当地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优点:
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于买方来说,利用远期付款,以有限的资本购进更多货物,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相对于贷款融资可以明显降低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