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重大专项,并按要求给予配套。按照区管委会、政府出台的其他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优先给予支持,对企业创新成果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确定。
2、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年上缴税金超过2000万元),且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瞪羚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尚未达到供地条件但有用地意向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区管委会、政府批准可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基本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对租用楼宇、厂房生产经营的瞪羚企业,按照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标准,给予其实际使用生产经营用房面积50%的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一般不超过3000平方米。
3、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自主创造新产品的首台套应用,鼓励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对中标杭州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且新产品占合同总金额50%以上,给予项目合同实际执行额1%的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瞪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区内企业采购瞪羚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存在风险的,事先经区管委会、政府同意,可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不超过实际亏损额。瞪羚企业参加具有较强性及影响力的国内外重大展览展销活动,可给予展位费50%补贴,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企业示范应用。对承担市域范围内市级以上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合同实际执行额1%的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区管委会、政府确定的政府投资应用示范推广项目优先采购瞪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示范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示范方案,企业提出应用申请,在履行必要的公开程序、投资方案审核和强化审计监督的同时,经区管委会、政府批准可实行邀请招标、询价定价。
5、支持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按照区人才激励政策,享受人才薪酬贡献和资本贡献奖励。对企业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资助。优先安排瞪羚企业人才入住区人才公寓。
6、支持企业融资上市。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对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50万元奖励,对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辅导备案给予50万元中介费用补助,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200万元奖励。
7、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超上一年(政策期内年份)部分,全额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类、产业化项目投入和融资贴息、市场开拓、生产经营用房租用,以及鼓励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加大人才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