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及安徽省各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已整理如下,包括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六安市、滁州市、池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宿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单个企业补助可达500万元资金用于研发,有要申请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可以随时与小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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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可达500万元。
2、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市(县)先行奖补,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年度考核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补。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合肥市各区设立了不同的奖补政策,如高新区20万、经开区10万,瑶海区5万等(具体奖补以当年政府规定为准)。
(三)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新申报为、省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申报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补助。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3、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
4、对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在本市落户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四)安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对规上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服务于我市首位产业的高校和科技机构购置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当年支出金额10%比例给予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单位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五)六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助。
(六)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滁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补。
2、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县征地落户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七)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八)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
3、对新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5、每年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贴;
6、对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在本市落户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九)蚌埠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新备案及考核评估结果为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3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原则上每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参与 2 次评估后,仍未能成长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将不再予以奖励。
2、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出 1 户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每培育出一户规模以上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
3、对开展持股孵化的孵化器管理公司,自参股之日起,连续 5 年,参股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80%奖励给管理公司。
4、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发放 20 万元“科技创新券”。
5、鼓励县区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早期培育,提高全社会建设孵化服务载体的积极性。
(十)淮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淮南市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奖励;
2、淮南市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
3、支持“1+3+8”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十一)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的,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经认定后,自入孵之日起三年内租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团队资助,超出部分按50%给予资助。
2、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