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取得馆员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参与编制国家JI行业标准(规范)1项以上(前6位)或市级以上地方标准(规范)2项以上(前3位)并颁布实施,或主持完成本专业政府委托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本专业工作规划、方案等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实施,或县(市、区)以下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工作案例、研究成果等在省级专业评定中名列前茅。
2.主要参与完成本专业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前3位)。
3.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前3位),或市级党委政府(省级工作部门)表彰(首位);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本专业业务比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
4.独著或合著1部以上(第1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本专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并经出版社正式出版。
5.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或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物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以上。
第九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成果特殊、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高JI职称,但同时应符合正常申报的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条件。
(二)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应当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馆员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中至少有1年为“优XIU”等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前2位)。
2.专业工作业绩或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成果类二等奖以上(前3位)。
3.本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入选市厅级以上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
4.在本专业CS 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或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4000字以上。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获得记大功以上奖励。
6.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满30年,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高评委组织破格答辩的,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情况作为高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