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瞪羚企业
(1)山东省瞪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从申报系统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成立时间超过规定年限的需提供企业转型证明材料;
(3)经审计的企业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原件);
(4)专项审计报告(原件),要求在财政厅会所库中选择事务所(促进会将组织专业会计事务所对报告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规企业将取消3年内评审资格);
(5)企业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各市县支行出具)
(6)企业 2016-2018 年度的纳税情况(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纳税专用章或附相关纳税证明材料);
(7)技术创新活动情况:研发项目(或产品)活动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8)企业科技人员情况: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科技专家、人才人数、学历结构、特殊人才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9)企业创新性情况:自主知识产权汇总清单(从申报系统填报打印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下同);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说明、汇总清单及证明附件等。
(10)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