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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程辅导》《教师》《校园英语》《小学科学》《试题与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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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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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6年以上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学、职业中学教师,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在乡镇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二)在农村学校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三)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并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中获奖(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教学研究机构人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附相关证明材料)。
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主持并完成1项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以鉴定证书为准),并独立或作为diyi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县级以上专业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每年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在农村小学、幼儿园或教学点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教师,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后,获中心校(学区)奖励或荣誉称号,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承担校级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