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系列基层食品药品工程专业
本评价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列机构从事食品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简称食品药品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晋升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任高级工程师以来,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4项(甘南州、临夏州州属单位达到5项),其中1-10项至少达到2项。10-21项达到1次计算为1项,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1.参与完成列入的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前8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
2.参与完成(前7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课题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参与完成(前6名)国家部委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程、补充检验方法1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1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1次;或获县(市、区)级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1次。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省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市厅级食品药品工程领域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县(市、区)级食品药品工程领域重点专项课题、科研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省级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1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损害评估以及报告编制等工作1起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4名)完成1起以上产品重要缺陷的鉴定、安全评估与处理,负责编制分析、评估报告或缺陷处理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报告,其结论被负责组织鉴定和评估的单位认可。
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1项,通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8.作为完成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技术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和生产化,单个技术项目转化(技术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交易额累计到账2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到账50万元。
9.作为完成人,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1项,获市厅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厅级以上部门采纳;或前述智库研究成果被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纳2项。
10.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名)完成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发明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至少有1项实施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转化相关证明)。
11.对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虽未获得各级政府奖项、项目、发明创造等,但确实解决了本行业、本领域、本区域、本单位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经业内3名以上同行正高级专家实名举荐。
12.独立或作为作者(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1篇;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以上。
13.独立或作为完成人,公开出版中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或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或不少于3个技术章节(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4.获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或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获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2次。
15.获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一、二等奖1次。
16.在3个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熟练工作的“一专多能”型人才,且获得县(市、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标志性业绩1项(以相关文件为准)。
17.作为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乡村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开办电商等吸收当地5人以上连续就业3年,且聘用人员基本工资连续发放3年。
18.年度考核获等次3次;或在州、县(市、区)属单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获等次2次;或在乡村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获等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