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损益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 (按损益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
现金流量表中"收回或支付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初和各项长期投资科目的变动数. 现金流量表中"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所收到的现金"=损益表中"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股利"期末数-期初数-"应收利息"期末数-期初数.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附注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备查账簿等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或有负债披露方面,按照备查账簿中记录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情况,填列“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
财务状况变动表
财务状况变动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通常是年度)内资金的来源渠道和运用去向的会计报表,是一张综合反映企业理财过程,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报表。
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又叫做现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它是反映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会计报表。其目的在于提示偿债能力和变现能力;现金流量表的前身是资金表,早出现于1862年的英国。1908年,威廉·莫斯·考尔在他撰写的会计教科书中,正式称该表为“来龙去脉表”,若干年后,称该表为“资金表”。自20世纪70年代后,资金表成为西方国家企业对外必编的财务报表之一。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国有企业的资金由财政部和银行管理,企业只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1985年财政部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及1992年1月1日起执行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合资企业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必须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必须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1998年3月,财政部颁布了具体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以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