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由各地应急管理厅负责管理发放。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
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操作证报考工种:
低压电工证、高压电工证、焊工证、登高作业操作证、空调与制冷设备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作业种类及准操项目:
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