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合作银行:了解中介机构合作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选择拥有广泛合作伙伴网络的机构,这将提高你获得贷款成功的机会。 合同条款:在与贷款中介机构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所有服务内容和费用明确写明,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普通贷款限额是一种以非正式协议约束的贷款形式。企业基于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和规律性的特点,与银行订立非正式协议,约定一个由银行在指定期限内向企业提供贷款的限额,在此期限和贷款额度内,企业可随时获得银行贷款。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时必须向银行说明贷款前的财务状况,银行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自身营运要求决定是否授信和执行协议。备用贷款承诺是以比较正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约定的贷款形式。企业与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协议,银行承诺在指定期限和限额内向企业提供贷款并要求企业向银行支付承诺费。
银行部门在贷款的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几种形式。与此对应,银行在执行贷款利率时,对贷款利率的上浮也会有所不同。同样是申请期限一样长,数额又相同的贷款,如果选择错了贷款形式,可能就会承担更多的贷款利息支出,让自己白白多掏钱。 因此,资金需求者在向银行贷款时,关注和弄清不同贷款方式下的利率价差非常重要。比如,银行执行利率的贷款有票据贴现和质押贷款,如果自己条件允许,那通过这两种形式进行贷款,肯定再合适不过了。
贷款风险的产生,往往在贷款审查阶段就开始了,综合司法实践中发生的纠纷,可以看出,在贷款审查阶段出现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审贷人员挂一漏万,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要求调查人员就贷款主体的资格、资质、信用、财产状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和调查。 (二)在实践中,有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有关审贷人员,往往只重视文件的识别,而缺乏尽职的调查,这样,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很容易造成信贷风险。 (三)许多错误的判断是因为银行没有对有关内容听取专家意见,或由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导致的。审贷过程中,不仅仅要查明事实,更应当就有关事实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进行专业的判断。而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审贷过程并非十分严谨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