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Trade Acceptance)是商业汇票的一种。是指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使用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要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且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即付款人)便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同时汇票可以向银行贴现,也可以流通转让。
主要功能是通过银行承诺贴现加强了票据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与银行承兑汇票相比,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业,由于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较银行汇票难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银行在商业承兑汇票后加具保贴函,持票人得到银行贴现的承诺,可以在票据未到期前,通过向银行申请贴现提前融通资金。票据到期后,由银行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贴函后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视同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作为企业用于支付的资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特点介绍
1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纸票长不超过6个月,电票长不超过12个月。
2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 天
3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4 、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
5 、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