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证明材料。材料包括书面休学申请、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果是因为自身家庭经济原因导致的被迫休学,则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如果申请休学是为了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或国外交流等,则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同学校对于休学所需要的证明可能略有不同,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学校的教务部门。
1: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同意xxx休学)空白处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2:若学生无身份证可提供出具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本页户口本复印件,签名注明书写日期;
3:学生本人和家长均不能到校办理手续需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仅因病申请休学的学生准备)
休学的条件如下:
1、学生因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3、因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4、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