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
国家开放大学强调“开放、责任、质量、多样化、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推进现代科技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需要,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形成。经过10年努力,把国家开放大学建设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一所新型大学;世界开放大学体系中富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我国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支柱。
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应届和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可参加成人高考。
专科升本科:已取得或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者。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在职、从业人员,高中、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其他人员。
(三)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及第二专业专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的人员。
(四)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该通知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招生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人教育考生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原则上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4、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成人高等教育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应于当地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成人教育报名前,考生须到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领取并填写《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由所在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后,报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核,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其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五)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
成人继续教育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对已经走上工作、生产岗位,或需要转换岗位的人员,以及正在谋求就业的待业者进行他们所不具备的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和实际能力的教育和培训;
2、对文盲进行扫盲教育;
3、对已经离开正规学校的人员,根据他们所具有的文化基础和实际需要,继续进行基础教育或高等教育,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
4、对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更新和扩展知识、提高能力的继续教育;
5、开展法律常识、妇幼卫生、老年保健、家庭生活、美术书法、美容美发、烹调营养、花卉栽培等内容丰富多彩的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为老年人、妇女乃至全体公民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的教育服务。
报考必备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相应复印件,如果身份证遗失,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同时标明身份证号码,并应迅速补办身份证,以不耽误考试。
2、学历证明。本人学历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
3、工作单位证明。成人高校的某些专业对招生对象会有特殊的要求,如不少省对报考脱产专业的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医学专业要求出具对口单位证明等等,因此考生如果选报这些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一定要预先备好相关工作证明书。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历史沿革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在这二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
1、已具相当规模。除台湾省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开展了高教自学考试,并辐射到港、澳、台地区。
2、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有了一个自学考试的工作队伍。
3、加强了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特别是1988年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 对高教自考的性质、任务、考试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考籍管理、社会助学、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考试经费、奖励和处罚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高教自学考试制度成为我国一项有法可依的制度。
4、加强了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了社会助学的开展,积极发挥作为教育形式的作用。
5、加强了管理,使考籍、考务、考试标准、命题工作逐步规范、完善,考试研究工作已逐步展开。
6、拓宽了功能。除高教自学考试外,又开展了中专自学考试。此外,还开展了外语单科水平考试、专业证书考试、以及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学历予以认定的国家文凭考试的试点,同时也在积极开考面向农村的专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等。
当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已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作为规模大、范围广、层次多、功能全、具有完整组织机构体系、统一标准规范系统、协调的管理体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占着重要地位,成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所不能替代的新的高等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