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
正高级讲师
专任教师:
5. 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作者)三篇(农村教师两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不少于10万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著作一部(独撰或作者)。
(2)任现职以来须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一项(农村教师区级以上课题一项)以上,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9.任现职以来,在省部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四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一篇;或本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教育教学论著一部。
德育教师:
7.任现职以来,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教育(德育)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一篇须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本人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教育(德育)理论专著。
高级讲师:
专任教师:
5.教育教学研究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交流会议上交流教育教学论文(独撰或作者)两篇(农村教师一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专著一部。
教研员和电教人员:
9.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两篇以上。
德育教师:
7.任现职以来,在区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教育(德育)论文两篇以上,或参与编写出版教育(德育)专著一部。
适用的书目一览:
《******语文课程**》
《******数学教学理论***》
《******家庭教育研究》
《班主任班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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