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证产品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可开展铁路产品认证的目录范围内;
3、受审核方须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者国外申请人按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和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认证用标准或铁道部发布的技术条件要求;
5、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生产、检验条件和手段;
6、对申证产品具备研发、设计能力(需要时);
7、产品在铁道行业有成功应用的供货经历,必要时经铁道行业鉴定或技术评审;
8、能正常批量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
9、符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
CRCC业务部在收到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填写内容是否准确、相关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应向申请方发送《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对同一申证企业、同一申证产品连续2次认证不合格、或已批准撤销认证证书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1年内CRCC不再受理该企业该产品的认证申请。受理认证申请后,申请方应与CRCC签订《铁路产品认证合同书》(初次认证或复评),并按规定缴纳认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