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业务是银行非常重要的表外融资业务,不占用银行的信贷资金,对资本占用较少,属于典型的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保函的种类我们可以用到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农民工工资保函、关税保函等等多种类型。
融资类保函是指为保函申请人融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函,出具保函的目的是资金融通。主要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海事保函﹑即期付款保函﹑关税保付保函﹑诉讼保函等,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银行保函,也被称作银行保证书,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如果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几点: 1、银行保函的性质是一种保证担保,也就是一种担保合同。 2、银行保函是银行为担保人并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通常银行承担付款责任。 3、被担保人如果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直接追索其相应的权利,而没有对付款人索赔的权利。 4、银行作为担保人,相对来说,是非常过硬的,当然作为银行的客户,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业是很难让银行作为担保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⑷要求付款的条件。 国际商会于1992年出版了《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其中规定,索偿时,受益人只需提供书面请求和保函中所规定的单据,担保人付款的依据是单据,而不能是某一事实。担保人与保函所可能依据的合约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以上规定表明,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