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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管理

刘老师    2018-10-17 01:48:15    9669次浏览

普通高等教育分为、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的颁发对象为: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班学生,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普通专科班学生。 1993年以前,全国各地在普通高等教育管理方面的做法不尽一致。有的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对其所属高校的统一印制或管理,有的则由高校自行印制或管理。由于没有对有关工作的统一要求,加之存在一些管理方面的漏洞,出现了一些办学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滥办学和乱发文凭的事件,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另一方面,在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伪造贩卖普通高等教育以可乘之机。

从1993年起,普通高等教育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学校三级管理。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对地区、部门按招生计划及实际毕业(结业)人数进行总量控制,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和结业证书或证书的内芯;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学生的毕业(结业)资格审查和证书的办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2000年,教育部开始建立普通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制度,此项改革将使教育部不再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内芯,改由高等学校自行印制,但必须进行电子注册,并供网上查询。2000年在北京、天津、辽宁、湖北、重庆五省市试点,2001年在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电子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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