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即上文转包情形中的第三至第九项),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根据《管理办法》的前述规定,工程挂靠的认定也有较为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