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
2、填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申请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填写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消防部门)。
3、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人的报告和申请表后7天内,派分管人员进行现行调查,并根据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合格的,由县(市)市分管人员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物流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4、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队审核(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后10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