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用
使用过的木质包装物、建筑木模板、木脚手架应回收复用。
素材利用
较大规格的废弃木质材料如梁柱、门框等,应尽量利用其尺寸,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家具及其它实木制品。收购的废旧实木地板,可以再加工成地板或门板,台面板(桌椅台面板等)。收购的木质托盘,可以用作生产木质家具,木质门板等,也可以拆解后再次制造木质托盘。部分品质较好的包装箱材料也可用作家具材料使用。收购来的废旧实木家具材料应优先用于再加工用作家具材料。
制造人造板
废弃木质材料可作为人造板(细木工板、定向刨花板、普通刨花板、高密度纤维板、中密度纤维板及一次性模压包装物)的原料,应按“大材大用、优材优用、综合利用”的原则进行。废弃木质材料加工的人造板用木片应符合纤维板、刨花板等生产原料的要求。对于废弃木质材料中尺寸较大的原木、方木、板材、及矿柱等,回收后可作为生产细木工板的原料。
制造木塑复合材、菱镁制品
回收的废弃木质材料可加工成木塑复合材、菱镁制品、水泥人造板(刨花板、纤维板)、石膏人造板的原料。
制造可生物降解模压制品
将回收的废弃木质材料加工成细粉末状,与生物降解胶粘剂拌和,在热压模具中压制成各类可生物降解的工艺制品和实用制品。
制造木质无机复合材
回收的废弃木材加工剩余物(木粉、木纤维)以及造纸废料(木质素),可与树脂以及增强材料复合,可制造木陶瓷。
木质化学加工品
A类废弃木质材料可进行水解、热解和液化加工,生产饲料、酒精、糖醛及其衍生物、木糖与木糖醇、乙酸、甲醛、木焦油抗聚剂、木馏油、木炭、活性炭胶黏剂、聚氨酯泡沫塑料、纤维和碳纤维等以及其他工业和民用的各种产品。
造纸原料
A类和B类废弃木质材料可以作为造纸原料。
能源利用
A类和B类废弃木质材料不得直接用作燃料使用。乡村和部分城市用户可利用小规格废弃木质材料作生活燃料,生物质能源工厂及发电厂应利用不能作为原料生产以上木制品的其他废弃木质材料作为燃料;另各种碎小及腐变废弃木质材料可加工成木煤球用作燃料。C类和D类废弃木质材料只能与其他材料混合后,制成工业燃料用于锅炉或火力发电原料。E类废弃木质材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燃烧。
特殊利用
E类废弃木质材料只能做废弃物处理,以防止产生地下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或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被作为燃料燃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