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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厨师等级条件

巴渝职校    2024-05-26 05:59:41    998次浏览

1、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三) 本职业学徒期满。

2、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四)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 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满2年。

5、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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