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八大高新技术领域(只要不是纯粹的贸易类,服务类公司,要有自己的技术)
1.电子信息;2.生物与新医药;3.航空航天;4.新材料;5.高技术服务;6.新能源与节能;7.资源与环境;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二)通过自主申请、转让或购买,自主知识产权达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类知识产权1件以上(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
2类知识产权6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四)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创新能力评价要求70分以上